? ? ? 1.投資者在正式申請辦理轉托管手續前,應確保已在轉入方代銷機構/基金管理人處成功辦理開放式基金賬戶注冊或開放式基金賬戶注冊確認。
? ? ? 2.投資者在轉出方證券經營機構提出跨系統轉托管申請,注明轉入方代銷機構/基金管理人代碼(該代碼為六位阿拉伯數字,首位數字為6)、證券賬戶號碼、基金代碼和轉托管數量。
? ? ? 3.對檢查合格的跨系統轉托管申報,證券登記系統記減投資人證券賬戶基金份額,TA系統相應記增開放式基金賬戶基金份額。
? ? ? ? ?對轉入基金份額,TA系統自開放式基金賬戶份額記增起計算投資人基金份額持有時間。
? ? ? 4.對成功處理的跨系統轉托管申報,投資人自申請日起兩個交易日后,可在轉入基金管理人或代銷機構除申報贖回基金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