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基金投資人:基金投資在獲取收益的同時存在投資風險。為了保護您的合法權益,請在投資基金前認真閱讀以下內容:
一、基金的基本知識
(一)什么是基金 證券投資基金(簡稱基金)是指通過發售基金份額,將眾多投資者的資金集中起來,形成獨立財產,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資組合的方法進行證券投資的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方式。
(二)基金與股票、債券、儲蓄存款等其它金融工具的區別
基金 | 股票 | 債券 | 銀行儲蓄存款 | |
反應的經濟關系不同 | 信托關系,是一種受益憑證,投資者購買基金份額后成為基金受益人,基金管理人只是替投資者管理資金,并不承擔投資損失風險 | 所有權關系,是一種所有權憑證,投資者購買后成為公司股東 | 債權債務關系,是一種債權憑證,投資者購買后成為該公司債權人 | 表現為銀行的負債,是一種信用憑證,銀行對存款者負有法定的保本付息責任 |
所籌資金的投向不同 | 間接投資工具,主要投向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 | 直接投資工具,主要投向實業領域 | 直接投資工具,主要投向實業領域 | 間接投資工具,銀行負責資金用途和投向 |
投資收益與風險大小不同 | 投資于眾多有價證券,能有效分散風險,風險相對適中,收益相對穩健 | 價格波動大,風險高,高收益 | 價格波動較股票小,低風險、低收益 | 銀行存款利率相對固定,損失本金的可能性很小,投資比較安全 |
收益來源 | 利息收入、股利收入、資本利得 | 股利收入、資本利得 | 利息收入、資本利得 | 利息收入 |
投資渠道 | 基金管理公司及銀行、證券公司等代銷機構 | 證券公司 | 債券發行機構、證券公司及銀行等代銷 | 銀行、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 |
(三)基金的分類
1、依據運作方式的不同,可分為封閉式基金與開放式基金。封閉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額在基金合同期限內固定不變,基金份額可以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交易,但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得申請贖回的一種基金運作方式。開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額不固定,基金份額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場所進行申購和贖回的一種基金運作方式。
2、依據投資對象的不同,可分為股票基金、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混合基金。根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對基金類別的分類標準,80%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于股票的為股票基金;80%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于債券的為債券基金;僅投資于貨幣市場工具的為貨幣市場基金;80%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于其他基金份額的,為基金中基金;投資于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或其他基金份額,并且股票投資、債券投資、基金投資的比例不符合前述規定的,為混合基金。
3、特殊類型基金
(1)系列基金。又被稱為傘型基金,是指多個基金共用一個基金合同,子基金獨立運作,子基金之間可以進行相互轉換的一種基金結構形式。
(2)避險策略基金。指通過一定的避險投資策略進行運作,同時引入相關保障機制,以在避險策略周期到期時,力求避免基金份額持有人投資本金出現虧損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
(3)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與上市開放式基金(LOF)。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通常又被稱為交易所交易基金 (ExchangeTradedFunds,簡稱“ETF”),是一種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額可變的一種開放式基金。上市開放式基金(ListedOpen-endedFunds,簡稱“LOF”)是一種既可以在場外市場進行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又可以在交易所(場內市場)進行基金份額交易、申購或贖回的開放式基金。
(4)QDII基金。是一種以境外證券市場為主要投資區域的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者可以用人民幣或美元等外匯進行認購和申購,在承擔境外市場相應投資風險的同時獲取相應的投資收益。QDII基金與普通證券投資基金的最大區別在于投資范圍不同。
(四)基金評級是依據一定標準對基金產品進行分析從而做出優劣評價。投資人在投資基金時,可以適當參考基金評級結果,但切不可把基金評級作為選擇基金的唯一依據。此外,基金評級是對基金管理人過往的業績表現做出評價,并不代表基金未來長期業績的表現。本公司將根據銷售適用性原則,對基金產品進行風險評價。
(五)基金費用一般包括兩大類:一類是在基金銷售過程中發生的由基金投資人自己承擔的費用,主要包括認購費、申購費、贖回費和基金轉換費。這些費用一般直接在投資人認購、申購、贖回或轉換時收取。其中申購費可在投資人購買基金時收取,即前端申購費;也可在投資人賣出基金時收取,即后端申購費,其費率一般按持有期限遞減。另一類是在基金管理過程中發生的費用,主要包括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信息披露費等,這些費用由基金承擔。對于不收取申購、贖回費的貨幣市場基金和部分債券基金,還可按不高于0.25%的比例從基金資產中計提一定的銷售服務費。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第46條的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二)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三)依法轉讓或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四)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六)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
(七)基金合同約定的其它權利。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非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有權查閱基金的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三、基金投資風險提示
(一)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長期投資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資,降低投資單一證券所帶來的個別風險。基金不同于銀行儲蓄和債券等能夠提供固定收益預期的金融工具,投資人購買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額分享基金投資所產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擔基金投資所帶來的損失。
(二)基金在投資運作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既包括市場風險,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風險、技術風險和合規風險等。巨額贖回風險是開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種風險,即當單個交易日基金的凈贖回申請超過基金總份額的10%時,投資人將可能無法及時贖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額。
(三)基金投資人應當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額投資和零存整取等儲蓄方式的區別。定期定額投資是引導投資人進行長期投資、平均投資成本的一種簡單易行的投資方式,但并不能規避基金投資所固有的風險,不能保證投資人獲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儲蓄的等效理財方式。
(四)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及其凈值高低并不預示其未來業績表現,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業績并不構成對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投資人投資于貨幣市場基金或避險策略基金并不等于將資金作為存款存放在銀行或存款類金融機構,貨幣市場基金和避險策略基金在極端情況下仍然存在本金損失的風險。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人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做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人自行負擔。
(五)本公司將對基金投資人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調查和評價,并根據基金投資人的風險承受能力推薦相應的基金品種,但本公司所做的推薦僅供投資人參考,投資人應根據自身風險承受能力選擇基金產品并自行承擔投資基金的風險。
四、服務內容和收費方式
本公司向基金投資人提供以下服務:
(一)對基金投資人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調查和評價。
(二)基金銷售業務,包括基金(資金)賬戶開戶、基金申(認)購、基金贖回、定額定投、修改基金分紅方式等。本公司根據每只基金的發售公告及公司發布的其它相關公告收取相應的申(認)購、贖回等費用。
(三)基金電子交易服務。本公司已開通電子交易業務。個人投資者通過本公司電子交易系統可以辦理基金認購、申購、贖回、分紅方式修改、賬戶資料修改、交易申請查詢和賬戶資料查詢等各類業務。其中分紅方式修改、賬戶資料修改、交易申請查詢和賬戶資料查詢為免費服務;通過本公司電子交易系統認購、申購、贖回基金按照電子交易規則收取費用,詳見公司網站(www.gfund.com) ? ? ?
(四)基金投資咨詢服務
1、投資者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如果想了解申購與贖回的交易情況、基金賬戶余額、基金產品與服務等信息,可撥打本公司全國統一客服電話:4000200018
2、網站和電子信箱公司網址:http://www.3fgt.com電子信箱:service@gfund.com
(五)基金凈值、分紅提示、交易確認等短信服務。
(六)電話咨詢、電話自助服務。
(七)資料寄送。基金管理人每月向定制電子對帳單服務的份額持有人發送電子對帳單。
(八)基金知識普及和風險教育。
五、基金交易業務流程
(一)開立基金賬戶。如投資者以前未在本公司的任何銷售機構開立過基金賬戶,須首先攜有效身份證件和銀行借記卡等資料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手續提出開戶申請。
(二) 認購/申購基金。開戶成功以后,投資者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手續,在開放日的辦理時間內提出認購/申購申請,并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全額交付認購/申購款項。銷售機構受理投資者的認購/申購申請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該申請。認購/申購的確認以注冊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
(三)設置基金分紅方式。對于已經購買的基金,除特別規定了某基金的分紅方式以外,投資者可以選擇現金分紅或將現金分紅按權益登記日的基金份額凈值自動轉購基金份額形式進行再投資(即紅利再投資)。
(四)贖回基金。投資者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手續,在開放日的辦理時間內提出贖回申請,投資者提交贖回申請時,其在銷售機構必須有足夠的相應份額類別的基金份額余額,否則所提交的贖回申請無效而不予成交。銷售機構受理投資者的贖回申請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該申請。贖回的確認以注冊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投資人可通過具有基金銷售資格的其他機構或本公司直銷中心購買和贖回基金,基金銷售機構名單詳見各基金《招募說明書》以及相關公告。具體辦理辦法請咨詢各銷售機構,或致電本公司客服電話4000200018。
六、本《須知》的有關內容
本公司將根據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的要求或本公司業務情況的變化對本《須知》的有關內容進行修訂,相關修訂請以本公司更新為準。
七、投訴處理和聯系方式
(一)基金投資人可以通過撥打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電話:4000200018或以書信、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對本公司及各基金銷售機構所提供的服務提出建議或投訴。對于工作日受理的投訴,原則上當日回復,不能當日回復的,在3個工作日內回復。對于非工作日受理的投訴,原則上在順延的第一個工作日回復,不能及時回復的,在3個工作日內回復。
(二)基金投資人也可通過書信、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中國證監會和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投訴。聯系方式如下:
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 網址:www.csrc.gov.cn聯系電話:010-88088086
傳真:010-88088040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6號金陽大廈6 層郵編:100033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 網址:www.amac.org.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0號交通銀行大廈B座9層
(三)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協商或調解不能解決的,基金投資人可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基金合同約定的地點。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投資者在投資基金前應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 等基金法律文件,選擇與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的基金。本公司承諾投資人利益優先,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態度為投資人提供服務,但不能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能保證基金的最低收益。投資人可登錄中國證監會網站(www.csrc.gov.cn)查詢基金銷售機構名錄,核實本公司基金銷售資格。基金銷售機構名稱:國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戶服務中心電話:4000200018
客戶服務中心傳真:+86-10-88005718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景輝街31號院1號樓三星大廈51層 ?郵編:10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