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金中證A500指數(shù)增強A (022485 )
凈值走勢圖
收益表現(xiàn)
截至2025-02-26 | 凈值增長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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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以來 | 3.49% |
半年以來 | -- |
一年以來 | -- |
發(fā)行以來 | 0.90% |
產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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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名稱 國金中證A500指數(shù)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簡稱 國金中證A500指數(shù)增強A 基金代碼 022485 基金類型 股票型 運作方式 契約型開放式 成立日期 2024年11月18日 基金存續(xù)期 不定期 基金管理人 國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經(jīng)理 姚加紅 投資目標 本基金為股票型指數(shù)增強基金,在力求對中證A500指數(shù)進行有效跟蹤的基礎上,通過數(shù)量化的方法進行積極的指數(shù)組合管理與風險控制,力爭實現(xiàn)超越目標指數(shù)的投資收益,謀求基金資產的長期增值。 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標的指數(shù)的成份股(包括存托憑證、下同)、備選成份股(包括存托憑證、下同)、其他國內依法發(fā)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主板、科創(chuàng)板、創(chuàng)業(yè)板及其他依法發(fā)行上市的股票和存托憑證)、港股通標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債、金融債、地方政府債、政府支持機構債券、政府支持債券、企業(yè)債、公司債、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可交換債券、央行票據(jù)、中期票據(jù)、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等)、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同業(yè)存單、銀行存款(包括協(xié)議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其他銀行存款等)、貨幣市場工具、股指期貨、國債期貨以及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相關規(guī)定)。本基金可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參與融資及轉融通證券出借業(yè)務。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主要投資策略 1、股票投資策略(量化選股模型、風險預估與控制、存托憑證投資策略、港股通標的股票投資策略);2、債券投資策略;3、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4、國債期貨交易策略;5、股指期貨交易策略(套保時機選擇策略、期貨合約選擇和頭寸選擇策略、保證金管理);6、參與融資及轉融通證券出借業(yè)務策略。 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屬于股票型基金,其預期收益和預期風險高于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及貨幣市場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資于標的指數(shù)成份股及其備選成份股,具有與標的指數(shù)相似的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可投資港股通股票,除了需要承擔與境內證券投資基金類似的市場波動風險等一般投資風險之外,本基金還會面臨匯率風險、香港市場風險等境外證券市場投資所面臨的特別投資風險。業(yè)績比較基準 中證A500指數(shù)收益率×95%+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稅后)×5% 產品風險等級 R3(中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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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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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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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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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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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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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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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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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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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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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購金額(M) 認購費率 M<100萬 1.00% 100萬元≤M<500萬元 0.80% M≥500萬元 每筆1000元 申購金額(M) 申購費率 M<100萬 1.20% 100萬元≤M<500萬元 1.00% M≥500萬元 每筆1000元 連續(xù)持有期限(日歷日) 贖回費率 N<7天 1.50% 7天≤N<30天 0.50% N≥30天 0.00% 管理費率 0.80%/年 托管費率 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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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1、投資者通過銷售機構辦理下述基金的申購及定期定額投資業(yè)務,是否參加費率優(yōu)惠活動以銷售機構公示信息為準。基金原費率請詳見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以及國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發(fā)布的最新業(yè)務公告。
2、投資者可與銷售機構約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額,每期最低申購金額以銷售機構公示信息為準。如銷售機構對開通定投的基金,以及每期最低申購金額有調整或有其他規(guī)定,以銷售機構的規(guī)定為準。
3、銷售機構開通國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間的基金轉換業(yè)務,開通基金轉換業(yè)務的基金名稱詳見國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發(fā)布的基金轉換業(yè)務公告。投資者通過銷售機構辦理基金轉換業(yè)務,申購補差費率優(yōu)惠標準、優(yōu)惠活動期限以銷售機構公示信息為準。基金轉換費用計算公式以及轉換業(yè)務規(guī)則詳見基金管理人的相關公告。
4、各銷售機構的業(yè)務辦理狀況及相關信息請以其實際情況為準。
銷售機構 銷售機構 國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宜信普澤(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和耕傳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雪球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華夏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 騰安基金銷售(深圳)有限公司 中信證券華南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排排網(wǎng)基金銷售有限責任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諾亞正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微眾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創(chuàng)金啟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中國中金財富證券有限公司 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新浪倉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京東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度小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中信期貨有限公司 泰信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玄元保險代理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上海云灣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定期定額投資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儲蓄方式,不能規(guī)避基金投資所固有的風險,也不能保證投資人獲得收益。投資者投資于基金前應認真閱讀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