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的投資范圍主要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政策性金融債、地方政府債、國債、債券回購、央行票據、銀行存款(協議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存款等其他銀行存款)、同業存單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本基金不投資于股票、權證等權益類資產;本基金不投資于非政策性銀行金融債、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信用債(包括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次級債等)、資產支持證券。